门坏了物业推诿给开发商怎么办?
我家的门坏了,找物业维修,物业却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让我去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又说过了保修期,不愿意管。我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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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门坏了,物业推诿给开发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分情况来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主体。一般来说,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果门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进行维修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门作为房屋装修的一部分,通常也适用于这个保修期限。过了保修期后,公共区域的门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而户内门则主要由业主自行负责,但如果是因为质量瑕疵一直未解决,开发商仍可能需要担责。 如果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负责维修。若物业推诿,业主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如发函)告知门的损坏情况和维修要求,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已过保修期,对于公共区域的门,物业有责任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要是物业和开发商都相互推诿,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行政帮助。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门损坏的照片、与物业和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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