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辞职了,现在又重新入职这家公司。最近公司有裁员的打算,我有点担心自己会被裁。要是真被裁了,这种辞职后又回来的情况,公司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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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员工辞职后再入职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当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通常是分开计算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包括之前辞职前的工作时间,仅从再次入职时开始起算。 例如,小李第一次在A公司工作了3年,辞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又重新入职A公司,工作了2年。如果公司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就是重新入职后的2年,公司应支付给小李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上述例子中,如果A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即4个月工资。 此外,工资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意味着,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来确定的,而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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