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不愿意离职且没打离职报告有补偿吗?

我是一名员工,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给我调岗,我不愿意就离职了,当时也没打离职报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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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比如,销售人员连续多个月都无法完成既定的销售业绩。而“调岗”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需要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如果经过这些措施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员工调岗不愿意后离职且没打离职报告的情况,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即便没打报告),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主动离职意味着员工自己放弃了工作,不符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接受调岗为由,变相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要判断自己离职的性质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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