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四个月没缴纳社保应赔偿多少?
我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四个月没给我缴纳社保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赔偿我多少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金额的,也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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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关于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一定需要给员工支付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主要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计算补缴金额时,需要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通常根据员工的工资来确定,缴费比例则根据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例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16% - 20%左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6% - 10%左右等。 假设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那么一个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为5000×(16% + 8% + 0.5% + 0.2% + 0.8%) = 5000×25.5% = 1275元。四个月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就是1275×4 = 5100元。同时,从欠缴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生病因为没有医保无法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实际损失。此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疗费用清单、病历等,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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