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突然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有员工突然提出辞职,事先完全没跟我说。现在工作交接也很混乱,给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突然辞职的情况员工该怎么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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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企业员工突然辞职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是不需要对企业进行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了企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合规的,不用对企业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员工突然辞职,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那么员工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失,通常包括企业为招聘该员工所支出的费用、因该员工突然离职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企业为该员工进行培训但未服务满约定期限的费用等。 企业若要员工赔偿损失,需要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比如,有招聘费用的发票、生产经营损失的相关数据等。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向员工主张赔偿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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