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以后再卖是否要交百分之二十差额税?
我接受了别人赠与的一套房子,现在考虑把它卖掉。听说这种赠与得来的房子再卖要交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税,也不太懂这个税是咋算的,是不是一定得交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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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赠与的房子以后再卖是否要交百分之二十差额税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这里所说的百分之二十差额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免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即转让的住房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赠与的房子再卖不一定就非要交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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