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产权房子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小产权房。现在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套小产权房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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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首先得明白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由于它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其合法性和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小产权房来说,因为其本身产权不完整,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居住需求、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小产权房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愿意放弃居住权,由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这种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又都主张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例如,一方有其他住房而另一方没有,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给没有其他住房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没有其他住房,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居住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居住使用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决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也不代表获得居住使用权的一方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以后小产权房的产权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仍然可以就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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