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该用定金还是订金?
我打算买套房子,在签协议的时候,对方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有点懵。不知道这俩有啥 区别,在买卖房屋的场景下该用哪个呢?用错了会不会有啥风险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免得以后出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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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后果。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后又反悔不想买了,那么定金就归卖方所有;如果卖方收了定金后又不想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房屋买卖交易成功,订金可以冲抵房款;如果交易失败,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退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无权要求返还。所以,在买卖房屋时,如果双方希望通过一种方式来担保合同的履行,约束双方的行为,那么使用“定金”更为合适;如果只是初步达成意向,还不确定最终是否交易,使用“订金”可能相对更灵活。但无论使用哪个,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其性质和相关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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