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局会怎么处理?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的情况,劳动局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来了解一下‘拖欠工资’这个概念,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员工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员工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局一般会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是受理投诉。员工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还有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的材料,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劳动局收到这些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正式立案。 第二步是调查取证。劳动局立案后,会展开调查。他们可能会找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也会和员工进一步核实情况。如果需要,还可能会向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 第三步是调解。在调查清楚情况后,如果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劳动局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一致,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比如,确定一个支付工资的时间和方式等。 第四步是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用人单位拒绝配合调解,劳动局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步是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执行处理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