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医院的负责人,最近医院和患者之间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要求给个说法和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院方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法来处理这个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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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院方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及时报告与调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同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比如,如果是用药方面的纠纷,医院要迅速查看病历、用药记录等资料,确定是否存在用药错误等问题。 接着是协商沟通。这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常见方式。院方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院方要保持诚恳的态度,向患者或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存在的问题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双方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若协商不成,还有其他途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此外,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方要积极应对诉讼,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最后,不管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院方都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以便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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