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可以找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调解要走什么流程,调解结果有没有效力,调解不成又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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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然后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争议的焦点,然后进行劝说、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整个调解过程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关于调解的效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要注意,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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