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要求一周工作多少小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每周工作时间特别长,都没什么休息时间。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规定,一周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小时呢?心里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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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标准工时制”这个概念,它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时间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周、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有一个法定的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后来,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明确,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普遍适用的标准,一周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四十小时。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像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即便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同时也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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