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时,具体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公司拖欠工资时,申请财产保全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申请条件。若劳动者预见仲裁结果无法落实或执行艰难,例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有转移财产迹象等,即可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 1. 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等事项。如果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的,还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2.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等,用以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 3. 担保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或者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然后,选择申请的时机和法院。一般有两种情况: 1.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公司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行为,可能导致后续无法执行到工资款项,此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 诉讼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同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例如,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有隐匿财产的可能,此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最后,等待法院裁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若不符合条件,则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