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又住院该如何赔偿?

之前已经做了工伤认定,现在又因为工伤相关的情况住院了。不太清楚后续赔偿是怎么个流程,也不了解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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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又住院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职期间因为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导致住院产生的医药费,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要是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相关治疗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没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其次,赔偿项目还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医疗费用,这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交通与饮食住宿费用,如果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也在赔偿范围内;还有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是对住院期间的一种生活补助。要是新的工伤导致员工身体有残障,还会有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停工留薪工资应由用人单位逐月支付,以原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作为赔偿基准。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出十二个月,要是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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