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签了离职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本来不想离职的,结果被公司领导忽悠着签了离职合同。现在我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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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忽悠签订离职合同属于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劳动纠纷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要获得赔偿,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被忽悠签订的离职合同。比如可以收集与公司领导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然后,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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