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六级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六级。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能获得哪些赔偿,这些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由单位给还是有其他渠道。也不清楚后续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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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被鉴定为工伤六级,赔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关于劳动关系及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要是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得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情况不太一样。 此外,工伤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受到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为其后续医疗保障提供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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