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多年没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没和医院签合同。现在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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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工作多年却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这里要注意,主张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若你在医院工作超过一年还没签合同,从满一年的当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其次,因为没签合同,在经济补偿方面,如果医院辞退你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没签合同可能还会影响社保缴纳等权益。如果医院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医院补缴,若因此给你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在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下,你还享有其他劳动者应有的权益,比如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如果医院侵害了这些权益,你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和医院在赔偿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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