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工伤认定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认定。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哪些赔偿。我想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还有如果公司不按规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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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解除合同的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医疗待遇方面,员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必要的治疗,《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明确保障。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标准不一样。 - 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除上述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关于不同伤残等级还有对应的待遇标准: - 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同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方面,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员工应注意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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