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中法人出工伤了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家小公司法人,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不太清楚赔偿流程和具体标准,也不知道是按普通员工工伤那样处理,还是有特殊规定,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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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法人其实就是公司,公司本身不存在“工伤”一说哦。这里说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员工身份出工伤的情况。 工伤赔偿得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分析。 医疗费方面,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这些规定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出。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就是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来给补助。 康复治疗费,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同样按上述提到的目录和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发放。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有规定。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标准。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伤残有明确比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的法人通常指公司 。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一般以地级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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