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苏州辞职员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苏州工作,现在打算辞职。不清楚在苏州这边,员工主动辞职或者被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情况能获得赔偿,哪些情况没有赔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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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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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苏州辞职员工赔偿问题时,需要区分员工主动辞职和被动辞退两种情况。 首先,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主动且按照规定程序辞职,是出于自身意愿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员工主动辞职时可获得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加以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当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时,赔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苏州辞职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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