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怎么分给女方?


在离婚时房子如何分给女方,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女方在结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其父母的,这明显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女方。《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一)也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女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女方作为产权登记一方,需要给对方相应补偿;若男方是产权登记方,女方就能获得补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先明确房屋产值,按市场价计算,再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要是房子是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按出资份额享有相应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有抚养子女、无过错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房产分配时也会适当予以照顾。 相关概念: 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