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如何解聘物业公司?
我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特别差,小区卫生经常不打扫,安保也形同虚设。我想了解下,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我们业主该怎么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呢?具体有哪些流程和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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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解聘物业公司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接下来,详细说一下解聘物业公司的流程。第一步是共同决定。这需要业主们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一般而言,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解聘决议。
第二步是书面通知。当业主们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后,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该物业公司。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包含解聘的决定、解聘的时间等关键信息。不过,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来通知。
最后,如果因为解聘物业公司给其造成了损失,在排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后,业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由于突然解聘,导致物业公司已经提前采购的物资无法处理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总之,解聘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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