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职后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离职后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它是依据工伤伤残等级确定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金额标准。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离职后因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离职后重新就业或维持生活而给予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另外,如果工伤导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还会有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级别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补偿,按伤残等级确定金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工伤职工离职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工伤职工离职后重新就业或维持生活。 生活护理费:工伤导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时给予的护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