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结案后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案子已经结了。最近公司好像有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工伤结案后解除劳动关系,我有什么权益,公司又有哪些义务呢?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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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结案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不能随意以经济性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然后,从劳动者角度来讲,劳动者有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工伤职工本人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若选择不解除,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若选择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工伤结案后解除劳动关系,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无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但是由于一些特定原因,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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