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房屋买卖的事情,突然发现合同可能无效,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要是真的合同无效了,具体该怎么处理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些情况的?我想详细了解下,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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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是返还财产。这是要让买卖双方的财产关系回到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简单说,就是卖方得把买方付的购房款还回去,买方要把房屋返还给卖方。要是房屋有装修等添附情况,比如买方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这种情况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商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装修部分归谁以及怎么补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其次是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的错,那么有过错的这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损失。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有质量问题等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那卖方就要赔偿买方为买房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中介费、评估费等。 最后是追缴财产。要是合同无效是因为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等违法情况,那可能会把取得的财产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事宜时,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恶意串通: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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