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退回劳务所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所了,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劳务所会怎么安排我,会不会直接和我解除合同。我现在很焦虑,希望能了解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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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退回劳务所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直接解除权,而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来进行后续处理的一种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能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工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退回劳动者,这可能涉及违法退回。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况。当被退回后,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为劳动者安排了工作,且工资待遇等合理,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被退回后,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按照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若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总之,劳动者要及时与劳务所沟通了解退回原因和后续安排,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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