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未签合同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如何处理?
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一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听说这种情况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的权益怎么保障,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具体应对方法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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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首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稳定性得到提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例如,你工作了15个月才发现未签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还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如果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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