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辞退我,我该如何谈条件?


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时,员工与公司谈条件需要清楚自身权益,合理提出要求。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法辞退中的经济性裁员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公司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谈经济补偿条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违法辞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公司是违法辞退时,员工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外,除了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外,员工还可以谈其他条件。比如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在员工后续求职中很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可以协商是否能在离职证明中对离职原因进行友好表述,避免对后续求职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工作中有未休的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