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二人赠与的房屋一方该如何撤销?


在法律层面,对于父母二人赠与的房屋,一方想要撤销赠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房屋赠与的情形下,父母二人作为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财产权利尚未转移,那么在没有经过公证等特殊情况下,父母一方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一般只要明确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即可,比如书面通知受赠人。 然而,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此时赠与人要撤销赠与就比较困难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父母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撤销赠与。 此外,若赠与是父母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在撤销时还需要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和权益。因为在共同赠与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如果一方擅自撤销,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纠纷和法律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撤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