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的房子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还在还房贷,当初买房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也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供着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看谁出的钱多,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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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还在供的房子的判决,要先判断房子属于哪种财产性质。 如果是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价值按市场价格算,要先去掉欠银行的贷款,剩下的就是房子的权益。双方可以先协商,比如房子归一方,由这一方继续承担剩下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若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房子并拿到房产证,这房子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还有婚前一人出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的房子,房产证取得时间不影响房产性质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的。 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个人的事情产生的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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