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产权房买卖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浙江,涉及小产权房买卖时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付款后无法顺利入住,或者一方想反悔交易等情况,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去处理这些纠纷,想具体了解下有哪些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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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在浙江,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和解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双方需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可以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比如可以请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促使纠纷得到解决。 再者,如果双方之前订立了仲裁协议,那么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比较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交易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这类房屋买卖的合同本身是违法也是无效的。但如果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和相关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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