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了还不能上班该怎么解决?
我之前生病请了医疗期的假,现在医疗期已经满了,但是身体还是没恢复好,没办法回去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会被公司辞退,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工作和后续的生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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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医疗期满了还不能上班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是什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给予患病员工的一段合理的治疗和恢复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当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会先看能不能给员工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要是员工连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这就意味着,即使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所以,对于医疗期满还不能上班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而是要先进行工作的另行安排。如果员工仍然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在给予相应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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