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但法人不是他,该怎么起诉?


当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且法人并非老板本人的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在这里,‘老板’一般指实际管理和控制公司运营、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和工资发放有决定权的人;而‘法人’准确来说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起诉流程方面,第一步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第三步才是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管辖法院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关于起诉对象,通常情况下,应以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即便实际拖欠工资的是老板个人,但他的行为代表了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老板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也可以将老板列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