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过户要如何办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办离婚,房子的分配已经协商好了,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担心手续复杂,怕自己弄不好,想知道整个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跑哪些部门,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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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过户的办理,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办理材料方面。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要是诉讼离婚,则要准备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 接着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准备上述提到的房产过户材料。 第二步开始办理手续:一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析产公证就是对夫妻离婚后房屋所占份额转移情况进行公证确认 ,证明房子怎么分、归谁等情况。二是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这一步主要是把房屋产权相关信息在系统里进行调整和记录。三是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按照规定,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四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最后一步是取证,完成前面流程后就可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如果遇到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关概念: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转绘:是把房屋产权相关信息在系统里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个操作。 免征契税申请:指符合一定条件下,向相关部门申请不用缴纳契税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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