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受伤,法院为何判决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试用期内工作时受伤了,公司却不承认和我有劳动关系,也不想负责我的治疗费用等。我想知道为什么在试用期受伤,法院会判决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想了解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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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受伤,法院判决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合理逻辑的。 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说明,不管有没有签书面合同,只要开始用工了,劳动关系就建立起来了。 第十九条又提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进行工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报酬,这就存在用工事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即使在试用期,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试用期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比如,小王在试用期内,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工作,不幸受伤,虽然还在试用期,也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他已经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公司也给他发放了工资,这就满足了用工事实。所以,一旦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法院就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小王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概念: 用工事实:就是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实际发生的劳动相关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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