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小时工作制是否合法?
我现在的工作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特别长,感觉很疲惫。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作时间安排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十二小时工作制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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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时工作制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八小时是标准的工作时长。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特点,例如一些连续性生产的行业,确实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执行,在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是可以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作制度的,其中就可能包括十二小时工作制。 另外,即使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也需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或者虽然经过批准但没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那么这种十二小时工作制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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