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转正后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入职现在的公司,公司说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转正之后才给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规定三个月转正后才交社保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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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规定三个月转正后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劳动者而言,社保是非常重要的权益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等到所谓的“转正”之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意味着,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同样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所以,三个月转正后才交社保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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