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由辞退员工合理吗?
我在上班的时候偶尔会做一些和工作无关的小事,结果公司就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就凭这一点辞退我,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呀?我也不是经常这样,就偶尔几次,心里觉得挺委屈的,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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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并且这种违反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例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同时也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而且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达到何种程度属于严重违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行为符合了严重违反的标准,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就是合法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又或者员工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公司就以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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