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放假半年然后赔偿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通知要先给我们放假半年,之后再进行赔偿。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应对。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我们员工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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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先放假半年然后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司放假期间的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停工停产而安排员工放假,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支付工资。过了这个周期,员工正常上班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上班的,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相关规定,各地可能不太一样,有些地方会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在放假半年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公司放假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是故意以此来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公司先放假半年然后赔偿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公司是否遵守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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