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又不开除,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可又不开除我。我平时就靠加班多赚点钱,现在这样我收入少了很多。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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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首先,加班并不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表明加班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限制。也就是说,公司没有义务必须安排员工加班,它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来决定是否安排加班。 其次,公司故意不安排加班但又不开除员工,可能会让员工的收入减少,特别是那些依靠加班工资增加收入的员工。不过,只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就不构成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认为公司这种故意不安排加班的行为不合理,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这么做的原因。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且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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