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加班就被辞退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加班,我实在受不了就拒绝了。结果公司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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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加班就被辞退是否合法,这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加班的定义。加班指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进行工作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并不包括员工拒绝加班这一项。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员工不同意加班就将其辞退,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员工不同意加班而被辞退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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