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是非全日制用工为由拒绝我要求经济赔偿的诉求,这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因为一些事情我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可公司说我是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也不知道公司这样拒绝我合不合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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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您确实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认定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工作时间,必须严格符合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还有计酬方式,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如果公司只是口头说您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实际情况并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定条件,那么公司的说法就是不成立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考勤记录,能证明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资发放记录,查看是否是以小时计酬等。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公司违法拒绝支付经济赔偿,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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