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是否合法?


要判断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是否合法,我们需要先明确竞业补偿金的概念。竞业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强调了“按月给予”,并且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也就是说,竞业补偿金应该是在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具有独立性和特定的支付时间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将所谓的“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是基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劳动付出。而竞业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将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在职时并不知道工资中哪部分是用于竞业限制的补偿,而且在离职后可能无法得到额外的经济补偿,这就违背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竞业补偿金的初衷。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工资的一部分属于预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将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