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没过被辞退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参加考核,结果没通过,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权益。想问问试用期考核没过被辞退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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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考核没过被辞退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是合法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应该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已经告知。同时,考核的标准和过程要公正、透明、合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仅仅以考核没过为由辞退劳动者,那么这种辞退可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不合法,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核结果、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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