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调岗职工不同意被按旷工辞退合法吗?
我在国企上班,现在企业改制要给我调岗,但我不同意这个新岗位。结果企业说我不服从安排,算我旷工然后辞退我。我觉得很不合理,想问问企业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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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国企以职工不同意调岗按旷工辞退职工是否合法,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企改制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原则上需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企业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强制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此时企业以职工未到新岗位上班认定为旷工并辞退职工,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职工拒绝的是企业不合理的单方面调岗要求,并非无故旷工。 但是,如果企业的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岗后的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没有降低,且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企业按照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职工旷工并辞退,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不过企业需要承担证明调岗合理性以及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举证责任。 如果职工认为企业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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