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之后以一方名义买了房。但现在我俩感情出了问题,我担心这房子的归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后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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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的财产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各自在离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从法律形式上看,该房产应归购房一方个人所有。因为此时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满足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时间条件。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的约定,比如有书面协议表明双方是为了特定目的(如买房)而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有共同出资购房、共同居住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来处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等,来判断该房产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要注意的是,主张“假离婚”并要求将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会依据离婚登记和购房的时间等客观事实,认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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