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父母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该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从登记行为可以推断,双方都对该房产拥有权益。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相关规定,既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其次,如果房产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又要分几种情况。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产权登记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出资和还贷情况来看,都主要是一方及其家庭的行为,没有涉及到夫妻共同的经济投入。若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则视为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这部分共同投入使得房产具备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项,那么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双方家庭都有出资,共同为小夫妻的房产进行投入,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共有。
另外,如果父母仅支付部分首付款项,其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且另一方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事实,那么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法证明共同出资事实,则该房产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 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一方和父母买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和该方父母名下,若是只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婚后无添加另一方姓名的,原则上属于该方和该方父母的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前买房父母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时的登记情况、父母的出资及赠与意愿、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还贷等具体情形,要综合这些因素进行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就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