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了单独所有,离婚后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房产证写了单独所有,离婚后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分析房产证写单独所有的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仅登记在其名下,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离婚时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房产证依旧是张三单独所有,离婚时,这套房子显然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购买房产,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李四和王五婚后买了一套房,虽然房产证写着李四单独所有,但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李四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李四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房产证写了单独所有,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