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转岗设置试用期合法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要给我内部转岗,还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明白内部转岗为啥还要试用期,这合不合法呢?我想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被侵害,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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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转岗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判断公司内部转岗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情况一:如果转岗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内,并且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再次设置试用期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小李在A公司做销售工作,入职时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A公司将他转到客服岗位,又设置了一个月试用期,这就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因为不管岗位如何变动,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情况二: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新岗位与原岗位有本质差异,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可能会被认为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常严格。比如,小赵原本在公司做行政文员,工作内容主要是文件处理、会议安排等。后来公司将他调到软件开发岗位,行政和软件开发这两个岗位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等有很大不同,此时公司如果要设置试用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这种差异是本质的。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一定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司法裁判倾向来综合判断。 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在内部转岗时不合理设置试用期的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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