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孕不适应工作岗位请假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我怀孕了,身体实在没办法适应现在的工作岗位,就跟公司请假了。结果公司居然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特别苦恼,也很气愤。我就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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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员工怀孕不适应工作岗位请假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 咱们先来说说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在女性怀孕到哺乳期结束这段时间,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她。因为这个阶段女性身体较为特殊,需要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和孩子,工作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这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即使是怀孕女职工,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这些情况,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一般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此外,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还应支付产假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应当补缴社会保险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通常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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